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A市,后在B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C贸易公司
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母公司的授权依据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母公司的授权依据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A.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D.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王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王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但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必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了
B.公司章程对公司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C.甲公司在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但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B市,则甲公司的住所地在B市
D.某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只能生产塑胶产品,但该公司多次向胜利网络公司销售电脑配件,则该公司与胜利网络公司的销售合同无效
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成立,公司的住所应当是何处?()。
A.注册登记地
B.主要股东住所地
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公司设立发起地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甲市王丽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王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张强服刑地法院
D.丁市王丽现居住地法院
A.171
B.200
C.213
D.330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