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D.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D.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
A.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B.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C.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A.采用不合(增值)税价格计算时,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增值税科目
B.增值税是价外税,纳税人交税,最终纳税人负担,因此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息息相关
C.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D.当采用含(增值)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时,现金流量表中应单列增值税科目
E.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金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增值税是对一件产品在生产环节增加的价值征税,这“增加的价值”是指()。
A.一件产品销售的价格减去全部外购物品与劳务剩余部分,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款
B.一件产品销售的价格减去全部外购物品与劳务剩余部分,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款
C.销售货物的应纳税额是以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的增值税额扣除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额后的余额
D.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是以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的增值税额扣除应税劳务支出的增值税额后的余额
【资料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3)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75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10.6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6、甲公司当月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按“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是()。
A. 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B. 销售小汽车零配件C.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D. 销售进口小汽车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3)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75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10.6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87+1.1=188.1(万元) B.187+100.3=287.3(万元) C.187+100.3+1.1=288.4(万元) D.100.3+1.1=101.4(万元)
A.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B.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C.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D.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