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ABCD
解析: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转述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的证据。本题中李某的证言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言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