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拥有的机动车辆、金银首饰、古玩字画、豪华住宅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A.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B.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C.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D.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