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晋级指标应该给谁? 某机关年底召开整个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研究讨论3%晋级指标如何使
根据案例描述可知本案例发生在事业单位。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具体措施与办法尚未公开所以本案例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奖励等依旧可以比照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 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较高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职务晋升必须坚持的原则有: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才兼备主要是注重德与才的统一和不可分割即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既要重视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任人唯贤主要是指在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时既不唯亲又不唯钱而应只讲德与才从而防止为了职务晋升跑官买官等腐败行为的出现。 (2)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考察公务员德才的过程中应该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重要指标和依据。这是因为工作实绩是德才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衡量公务员德才表现的确切尺度和标准能够鼓励公务员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讲究实效从而有效克服按照服务年限的长短、资历的深浅来论资排辈的弊病和公务员“熬年头”的消极心理。 (3)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此原则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有利于公民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监督和克服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如果把公务员职务晋升限制在一个封闭的、狭小的圈子中就很容易造成实际操作中视野不宽、渠道不畅、风气不正、任人唯亲的局面。因此在公务员职务晋升过程中必须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并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4)依法实施的原则。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一项具有很强政策性的严肃工作在实际运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职务晋升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尤其是领导成员的职务有着更为严格的晋升标准。这就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中必须按照政策、条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凭着领导的旨意或私人感情否则会造成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名存实亡”和国家机关在民众心目中形象的破坏。 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在事业单位中晋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机关人员职务晋升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 (2)职务晋升要求的工作能力是指工作人员必须能够满足拟任职务对工作能力的要求。例如晋升领导职务的要求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则不一定要求必须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职务晋升要求的任职经历和文化程度资格我国有关条例和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4)机关人员应当逐级晋升职务只有特殊原因才能破格晋升或越级晋升。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升职务有利于公务员较好地胜任上一级职务的要求也是保证公务员管理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关于职务晋升的其他方面的要求如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等。 在本案例中很显然大家有一种不太正确的倾向那就是把晋升当做一种奖励措施。奖励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2)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3)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与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4)奖励是依法进行的即奖励的条件、种类、程序都是法定的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在本案例中三部门主任与四部门主任直接将晋升看作是奖励性的基本上也是按照奖励的条件提出分配晋升名额的意见的。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长期实践的结果证明授予奖品、奖金、升级可以结合其他奖励使用不宜单独作为奖励层次;而升职原则上不应该作为奖励使用因为晋升职务要看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一个人做出了值得表彰和奖励的事但不一定有该职务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该职务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因此现在国家公务员奖励根据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来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所以对于晋升名额应该按照晋升的相关条件进行而不能将晋升单纯地当做是一种奖励必须让有才能的人得到任用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当然晋升与奖励也不是毫无关系的在实践中获得奖励与晋升的条件往往是重合的例如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而经常获得奖励的同志自然是在各方面工作很突出那么在有晋升机会的时候他们无疑是首选。所以我们在区别晋升与奖励的同时也要理解两者之间的联系不断地推进我国晋升与奖励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