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
A.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而后起诉的人应作为第三人,先起诉的则作为原告
B.甲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乙和丙是共同原告
D.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法院可以就乙和丙的起诉分别立案审理,甲在两个诉讼中可以分别作为第三人
BC
解析:乙和丙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作为共同原告。甲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