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纳税人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B.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
C.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AD
解析:解析: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是购买国库券到期兑现利息收入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注: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自2003年起在受赠当期按资产入账价值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