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而《刑诉解释》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l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据此法院没有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自主权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就不得坚持适用。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而《刑诉解释》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l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据此,法院没有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自主权,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就不得坚持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