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37—1990)的规定,构成二类居住用地的条件不包括()。
A.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B.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C.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D.有较好的绿地生态环境
A.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
B.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
C.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D.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
A.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
B.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C.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
D.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
A.城市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B.城市用地布局是否合理
C.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的协调性
D.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适应发展需要
E.城市用地结构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