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哪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哪些?
赣州市初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政策详解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本文将详细解读初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求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1. 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并在赣州市各县、市、区工作的会计人员。
2. 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待业人员:具有上述资格且具有赣州市户籍或在赣州居住的待业人员。
3. 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具有上述资格且在赣州市各县、市、区就读的在校学生。
4.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业人员: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赣州市各县、市、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管理机构的选择
- 中央、省驻赣单位、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在采集时,会计管理部门应选择市财政局本级。
- 赣州市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采集时,会计管理部门应选择院校所在地的县、区财政部门。
- 其他单位会计人员:在采集时,会计管理部门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财政部门。
- 无工作且非在校生的会计人员:在采集时,会计管理部门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财政部门。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江西省境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的会计人员,包括: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
- 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将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
- 学分要求: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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