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吗?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以下为2023年厦门市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相关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时间安排】
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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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
一、2023年公需科目内容指南:按照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另行制定),或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
二、2023年专业科目内容指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以上指南列示的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中,财政部在2022-2023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及财政部陆续新出台的会计政策:
1、专业通识知识最新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
2、专业核心知识最新政策:
企业财务会计—《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7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2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的通知》(财会〔2022〕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知》(财会〔2022〕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2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号)。
内部控制——《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
会计信息化——《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述内容为主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厦门市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有关内容,希望有所帮助!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而且是否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是各单位先进评选、高端人才选拔的重点考核项目。因此,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考试在即,各位报考人员要抓紧时间积极备考,争取顺利拿到初级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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