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下为会计继续教育对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继续教育对象】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因此,没有初级会计证且不属于会计人员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而属于以上所述会计人员的需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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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是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各地区公需科目的学习重点内容略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需科目指南。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 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 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3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内容,希望有所帮助!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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