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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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宗教教职人员(A)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宗教教职人员(A)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A.应当
B.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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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A.应当
B.可以
A.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员认定办法任用的
B.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C.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的
D.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未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
A.十八周岁;普通初级中学
B.十四周岁;小学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A宗教活动场所
B宗教团体
C宗教院校
D场所负责人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
A税务部门
B宗教事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公安部门
A.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B.有必要的资金
C.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D.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
E.宗教活动场所经销宗教用品
A.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B.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不享受税收优惠
A.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工作
B.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C.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和宗教教育
D.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建立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