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版()已经发布。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被遏制。新版《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对建设项目环评公参相关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力。同时,《办法》将严惩违法和失信行为,对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形,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公众参与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A.《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价的办法》
B.《生态环境对公众影响的评价办法》
C.《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办法》
D.《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