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我国的法律时,有下列不同的观点:(1)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令夕改就会让人难以适从;(2)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有效的办法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成法律;(3)认为要使法律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有效的办法是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效用,如道德、党的政策等,也可以加快法律解释的步伐。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上述观点加以分析。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哪几种法律关系的产生?
(2)请对引起上述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进行分析。
(3)张某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