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新华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合同,该合同是针对两项软件使用权的(),新华公司确定该合同代表两项履约义务,每项履约义务均在某一时点履行。软件A和软件B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合同针对软件A所规定的价格为固定金额80万元,而针对软件B所规定的对价则是客户使用该软件产生的收入的5%。新华公司在合同开始时转让软件A,并在30天后转让软件B,2020年,客户利用软件B获得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新华公司2020年对软件B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A.25
B.80
C.100
D.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