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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约没有规定保留情况,甲国对公约中的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认为此保留与公约目的、宗旨相符,表示接受;而丙国认为此保留与公约目的、宗旨不相符,表示反对。依国际法,此保留的法律后果是( )。
A.甲、乙之间适用修改过的公约
B.甲、丙之间不适用保留条款
C.乙、丙之间,不受甲国保留的影响
D.甲、丙之间,该公约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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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保留的效力为:(1) 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时,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但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2) 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生效力,除非反对国确切地表示了相反的意思。(3) 一国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而附有保留的行为,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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