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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公司的“一种新伙速器及其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于2008年3月16日由我国《专利公报》公开;天
天丰公司的第二个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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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答案解析:不成立。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考点】先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 2 答案解析:不成立。我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曰前即己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由此计算相应诉讼时效应到2015年8月16曰,河海海公司2014年8月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考点】先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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