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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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20年6月20日,某贸易公司向铁路某站申请运输煤炭240吨,请求车皮4节,每节装运60吨,由托运人自
装。由于该站无检验设施,仅凭托运人自报确认为240吨。列车在运行途中,发生燃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经过专家鉴定,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超载所致,本来60吨车皮最大容许超载5吨,而托运人自装达到75吨,远远超过最大容许装载量。车站要求贸易公司赔偿铁路车辆损失15万元,中断运输线路损失5万元。贸易公司以铁路承运人已经确认为由拒赔。承运人遂诉至法院。分析:(1)本案中的损失是哪一方的责任造成的?(2)法院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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