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丰富具有陕西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群”()
A.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B.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C.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
D.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ABCD
解析:解析: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丰富具有陕西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群”。1.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中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各级党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推行党委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内容和形式,对不按规定报告、履职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3.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接受纪委全委会评议和纪委委员质询,及时反馈评议结果,提出整改要求。探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方式方法,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依据。4.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委,由上一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