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2017 年 4 月 5 日,甲公司将自产的 300 件 K 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 400 元/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600 元/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万元。
18
14.04
12
21.06
18
14.04
12
21.06
A.18
B.14.04
C.12
D.20.34
A.11800
B.12800
C.12970
D.12730
A.124
B.100
C.102
D.98
A.392
B.420
C.400
D.200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C.都一样
D.不一定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 (1)3月10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80 000元,增值税22 800元,此外还发生过户等相关费用2 500元,以上款项已经全部支付。经测算,该专利权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为0,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该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2)9月3日将该专利权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5 000元,租期为半年。 (3)2020年9月6日,甲公司将专利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为328 000元,增值税为19 680元,以上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 要求: (1)做出甲公司购入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2)做出2019年3月甲公司按月摊销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3)做出2019年9月3日,甲公司收取租金以及对专利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4)做出2020年9月6日,甲公司转让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8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型商场,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65万元(含增值税,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2)销售乙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成本价为20万元,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4)销售3年前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运费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0.54万元; (6)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抵扣核定扣除办法)作为生产货物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税额为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5.22万元。该楼房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其余管理部门使用。 以上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请计算:(1)计算(1)—(4)业务的销项税,(5)业务的进项税税额;(2)计算本月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要求有计算过程,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