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抵押给乙银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
本题考核浮动抵押。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没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上述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由于是抵押期间甲企业将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因此是在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未“确定”之前发生的转让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转让,即便丙公司知情,但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交付的生产设备,因此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时乙银行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公司。【提示】如果抵押财产“确定”之后发生的转让行为,要看浮动抵押是否办理了登记,如果登记的,那么可以对抗-切第三人(包括买卖和再抵押、质押等),如果未登记的,要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可以对抗非善意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