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1月1日,原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1月1日,原材料账面成本为1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借方余额20 000元; (2)11月4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外地运费为20 000元,按税法规定,外地运费可按7%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2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4)本月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00 000元,其中:生产领用70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80 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20 000元。 (5)11月27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受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70 000元。 (6)12月6日,收到11月27日购进材料的结算凭证并支付有关款项,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600元,企业开出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价款。 (7)12月12日,进口原材料一批,其关税价格为100 000元,支付的进口关税为20 000元,支付的消费税为7 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8)上述进口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160 000元。 (9)12月20日,接收某企业投资转入一批原材料,按市价评估确认的价值为400 000元,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 000元,投资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本企业相同。 (10)12月份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00 000元,其中:生产领用76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100 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40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进行11月、1 2月的材料核算工作,并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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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购进原材料时:借:材料采购218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20000×7%)35400贷:银行存款254000(2)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220000贷:材料采购218600材料成本差异1400(3)本月领用材料时:借:生产成本700000制造费用80000管理费用20000贷:原材料800000(4)11月27日购进材料尚未到货,月末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原材料70000贷:应付账款70000(5)计算11月份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为:生产成本分摊:700000×1.525%=10675(元)制造费用分摊:80000×1.525%=1220(元)管理费用分摊:20000×1.525%=305(元)借:生产成本10675制造费用1220管理费用305贷:材料成本差异12200(6)12月1日,用红字冲回上月尚未付款的购进材料时:借:原材料70000贷:应付账款70000(7)12月6日,收到11月27日已入库材料的结算凭证时:借:材料采购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贷:应付票据93600借:原材料70000材料成本差异10000贷:材料采购80000(8)12月12日,进口原材料一批,付款时:借:材料采购127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624贷:银行存款148824(9)上述进口材料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160000贷:材料采购127200材料成本差异32800(10)12月20日,接受投资投入原材料时:借:原材料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贷:实收资本468000材料成本差异100000(11)12月份领用原材料时:借:生产成本760000制造费用100000管理费用40000贷:原材料900000(12)计算12月份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为:生产成本分摊:760000×10.122%=76927(元)制造费用分摊:100000×10.122%=10122(元)管理费用分摊:40000×10.122%=4049(元)借:生产成本76927制造费用10122管理费用4049贷:材料成本差异9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