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述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23.5
B.24.5
C.25.5
D.26.5
A.甲借钱给乙,供乙去购买彩票
B.王某、张某和李某签订协议,共同建立一个养鸡场
C.刘某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聘请黄某为修理工
D.丁某开了一家餐馆,租用的是孙某的门面房,每年向其支付房租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为实际出资人并享有投资收益。 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 100 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 60 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 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未出席此次股东会,该决议无效
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此决议有效
C.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交纳相应的出资
D.在李某除名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阅读下面材料,回答第138-140题。
小区3号楼4层的张某和王某夫妻两人都酷爱养狗,一日从商贩处购买一只松狮,由于松狮性情暴躁,加上对周围环境不熟悉,便狂吠不止。恰巧5楼李某的女儿参加钢琴比赛,练琴时间不规律,声音很大。两家附近的赵某夫妇均有80岁高龄,每日因两家的噪音休息不好,找到张某、王某夫妇协调,夫妻俩称,是因为李某的女儿练琴才引致松狮狂吠,让赵某去找李某协调,后赵某找李某协调,李某坚称女儿练琴并没有影响他人。赵某无奈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前来调解,调解员孙某对张王两人恶语相向,且李某拒绝调解,调解员孙某声称既然来了必然要有结果,便强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张、王、李三人不服欲向法院起诉,为了防止事情升级恶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及时劝阻。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A.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
B.一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
C.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
D.一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
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
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甲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
2018年4月,昊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吴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