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患者李某,患有恶性淋巴肿瘤多年,于2003年8月入A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建议使用一种新型药物
化疗,但并未就该药物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等方面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详细说明,患者方也未敢再向医生做过多询问。化疗开始第一天,患者李某出现休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找到医院,认为医生没有将使用该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向患者和家属做明确交代,致使患者方在对药物基本情况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该新药物的化疗,从而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因此要求医院给予赔偿。而医院方则认为患者应当知道任何化疗都有毒副反应,这一点不用医院解释也应当知道,且患者长期患有恶性疾病,随时都有引发生命危险的可能,此次死亡事件的发生纯属患者病情异常和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因而医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案后经鉴定认为,患者死亡和药物毒副作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问题:
(1)本案中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患者权利的侵害,侵犯了患者的哪些权利?这些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案中患者可通过哪些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3)如果患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予以解决,应当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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