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甲公司购入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含税价款为10000万
A.“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1100万元
B.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60万元
C.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为440万元
D.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6月将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A
2016年6月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
——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017年6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