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2011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条件的人员,可按赣人社发58号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否
否
A.2021年1月1日-3月20日
B.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C.2020年9月1日-次年2月28日
D.2020年9月1日-次年3月31日
A.2011年1月1日起
B.2011年7月I日起
C.2011年10月15日起
D.2011年12月15日起
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D.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出生之日
B.参保登记
C.完成缴费
D.缴费后三个月
A.2020年12月;2020年6月
B.2020年6月;2020年12月
C.2021年12月;2021年6月
D.2021年6月;2021年12月
A.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的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B.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月至6月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C.对所有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