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决定由公司出资让管理人员就读MBA进行深造,若员工取得毕业证书,则相关支出由公司承担,若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则相关支出自行承担。最终5名管理人员全部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公司取得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等合法票据。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账务上可以将该部分费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B.该部分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限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C.该部分支出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D.以上说法都正确
C、该部分支出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A.企业账务上可以将该部分费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B.该部分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限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C.该部分支出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D.以上说法都正确
C、该部分支出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A.甲、乙、丙出资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某公司为谋取高额利润与客户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3%一22%左右的固定收益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下列属于例外原则的是()。
A. 某公司的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内的一切事务,而总经理则负责维护跟合作单位的关
B. 某公司报账制度规定, 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5000元及以上的需要总经理审批
C. 某管理中心兼职人员的确定,总经理有决定权;专职人员的确定,由董事会决定
D. 在每周的例会上,各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将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向总经理汇报
A.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100万元
B.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100万元
C.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50万元
D.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100万元
A.不变
B.降低
C.提高
D.无法判断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199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刘某为财务负责人
C.任命乙公司董事长王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800万元参股某装修公司
E.决定与丁公司进行合并
A.甲如果担任执行董事,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B.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因公司规模较小,故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200
B. 250
C. 270
D.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