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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A.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B.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C.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D.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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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B.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C.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D.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A.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B.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C.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
D.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接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A.有虚假陈述的
B.隐瞒真实情况的
C.不作定期考核的
D.不公布考核结果的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D.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A.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B.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C.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D.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E.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反复住院治疗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C.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D.行政处罚幅度过重的
E.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C.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D.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