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王某到某教育培训机构上班。上班后,王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可一直到王
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王某入职公司时,需交纳1000元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王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同时,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王某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根据所学知识,结合以上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动关系何时确立?为什么?
(2)某教育培训机构在王某上班后3个月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上述劳动合同中有何违法之处?并对不合法之处进行修正。